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進口組掌理空運進口貨物之查驗、分估、徵課等事項。分設五課、二十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驗貨課掌理進口貨物之派驗及查驗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1 進口報單之派驗。 2 進口貨物之查驗及取樣。 3 緝私報告之繕造。 4 其他有關查驗事項之辦理。 二、業務一課及業務二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及簽放等事項。各課分設四股 (業務一課負責稅則第一章至第八十三章及第八十四章之八四○一號至八四七○號,業務二課負責稅則第八十四章之八四七一號以下各章節) 辦事: 1 進口貨物連線應審免驗及應審應驗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及簽放。 2 代徵各項稅費之核定及相關證照之核發。 3 減免稅案件 (專案免稅除外) 之審核。 4 申請押放案件之核定。 5 核銷各類簽審文件。 6 逾期不繳稅、不補證件及放棄貨物之處理。 7 短裝及來貨不符報備案件之處理。 8 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三、業務三課掌理進口貨物計稅、艙單核銷、專案、押金及補稅案件之處理等事項。分設四股辦事: 第一股: 1 稅費繳納證與線上扣繳稅費收據之核發或補發。 2 稅款登錄及帳務處理。 3 金資系統帳務核對及解繳。 4 各項表報之編製、造送。 第二股: 1 審核電腦艙單。 2 艙單之更正及違章案件之處理。 3 進口貨物破損及短溢卸之處理。 4 艙單之清理及逾期不報關貨物之處理。 5 轉運申請書之收單審核、放行、銷號及追蹤。 第三股: 1 專案核准進口貨物應繳稅費記帳案件之處理。 2 自行具結或授信機構擔保案件之處理。 3 使用貨品暫准通關證辦理貨物進口通關案件之管理。 4 關稅法第二十六條專案免稅案件之處理。 5 專案免稅進口貨物因轉讓變更用途補稅案件之處理。 6 先放後核案件增估稅捐之計算與補稅稅單之核發。 7 逾期欠稅案件之移送執行。 第四股: 1 押金案件之收取,退還與抵繳。 2 押金帳目結存與對帳。 3 逾期不報關 (繳稅) 貨物變價款之處理。 4 押金案件之登錄及控管。 四、總務課掌理庶務、文書、貨樣及進口報單調借、歸檔等事項。分設五股辦事: 第一股: 1 特別准單之核發。 2 報表之編製。 3 繕製普通退稅案件清表。 4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第二股: 1 進口貨樣之管理。 2 送查價、稅則分類疑義案件之處理。 3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歸列案件之處理。 4 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第三股: 1 進口報單之點收、整理及保管。 2 進口報單之借調管理。 3 進口報單之清理銷毀。 4 進口報單第三聯沖退稅用聯 (副報單) 之核發。 第四股: 1 連線免審免驗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 2 行救濟案件之處理。 3 進口報單電腦程序審核及編袋。 4 審核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 5 電腦統計資料之審核及更正。 第五股: 1 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2 進口報單電腦程序審核及編袋。 3 審核用進口報單影本之造送。 4 電腦統計資料之審核及更正。 5 進口證明書及高科技抵達證明書之核發。 6 外貨復運出口案件進口報單之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