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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出口組掌理空運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三課、八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業務課掌理出口報單之收單、審、銷艙及報關行管理等事項。分設四股辦事: (一) 第一股: 1 出口報單之收單。 2 錯單之更正。 3 人工建檔案件之處理。 4 註銷報單之處理。 (二) 第二股: 1 代收推廣貿易服務費之處理。 2 總額交查不符案件之處理。 3 出口艙單之核銷、建檔及保管。 4 連線應審免驗及應審應驗報單之電腦審核。 5 電子艙單更正案件之處理。 (三) 第三股: 1 連線免審免驗報單抽中審核案件之收單、審核及逾期未補送之追蹤。 2 免審免驗出口報單申請更正案件之處理。 3 電腦資料之更檔。 4 未經電腦審結報單之追蹤。 (四) 報關行管理股: 1 報關行、運輸業、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及保稅運貨工具、免稅商店之設立登記及管理。 2 保證金及規費帳戶之管理。 二、驗估課掌理出口貨物之查驗、分類估價、單證審核及放行等事項。分二股辦事: (一) 第一股: 1 出口報單稅則號別、統計資料及離岸價格之審核。 2 出口報單及其有關單證之審核、放行及簽證。 3 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及更改航機案件之處理。 4 緝案及其他違章案件之處理。 5 出口貨樣之管理。 (二) 第二股: 出口貨物之派驗及查驗。 三、總務課掌理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管理、存檔及公文管理等事項。分設二股辦事: (一) 第一股: 1 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補發及更正。 2 外銷品復運進口案件之處理。 3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 第二股: 1 出口報單之點收、整理及保管。 2 出口報單之借調管理。 3 出口報單之清理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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