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稽查二組掌理第二航廈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應稅行李課徵、過境旅客行李存棧之管理及機坪之巡緝等事項。分設四課、十二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課辦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及出入境旅客諮詢服務等事宜。分設五股辦事: 第一、二、三、四股:辦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事宜。 第五股: 1 旅客攜帶已稅物品出境登記。 2 暫准通關物品之出境或出口物品之核銷。 3 海關各項規定之答詢事宜。 4 押金案件之核退、電腦登記案件之核銷。 5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第二課掌理入境托運行李X光儀器檢查事宜。分設三股辦事。各股之職掌如左: 1 入境旅客托運行李X光檢查儀之透視檢查、掛牌及押運。 2 掛牌行李件數之登記及注檢表之追蹤。 三、第三課辦理入境旅客應稅行李物品之稽徵、旅客過境行李存棧及入境旅客申報單之理等事項。分設二股辦事: 第一股: 1 入境旅客攜帶應稅行李物品之驗估、徵稅。 2 使用暫准通關證行李物品進出口通關案件之處理。 3 入境短暫停留非國內居住旅客,其隨身攜帶應稅物品之登記管理。4 入境旅客攜帶黃金及保稅原料預報報單案件之驗估事宜。 第二股: 1 留關待辦行李物品之入出倉、收單、徵稅及放行之處理。 2 留關待辦行李物品之保管及退運、押運。 3 逾期未提領行李物品之處理及繕具逾期報告。 4 入境旅客攜帶超量黃金及保稅原料預報報單案件之處理。 5 出境旅客攜帶非屬樣品貨物出口通關方式單一窗口作業及入境旅客攜帶藥品、食品放作業單一窗口作業。 6 入境旅客申報單之收集、整理及保管。 7 入境旅客申報單之調閱 (印) 管理。 8 入境旅客申報單之清理銷毀。 9 文書之收發整理及歸檔。 10 旅客存棧行李進、出倉之監視。 11 存棧逾期行李之處理。 12 入境檢查室內各航空公司旅客先、後到行李之抽核管理。 四、第四課辦理機坪巡緝及其他人民申請案件事宜。分設二股辦事: 第一股: 1 受理航空器入出境之申報及進出口貨物裝卸之監視。 2 轉口貨物之監視與押運。 3 海空聯運貨物之監視。 4 艙單管理及特別准單之核發。 5 航空專用保稅貨物之管理。 6 機場、機坪之巡邏。 7 進口郵包之封車交運及出口郵包X光檢查儀之透視檢查。 第二股: 1 押運案件之處理。 2 保稅倉庫銷毀品之監視。 3 專用保稅倉庫及管制區貨物之查驗。 4 保稅卡車及貨箱之勘驗及年度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