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股: (一) 組織編制之擬辦。 (二) 任免遷調事項之擬辦。 (三) 職員銓審任命案件之擬辦。 (四) 職名章、職員證之核發、收繳。 (五) 人力規劃事項之擬辦。 (六) 聘僱人員及職員兼職、借調及職務代理人事項之擬辦。 二、第二股: (一) 勤情之考核及記錄。 (二) 考績案件之籌辦。 (三) 獎懲案件之核簽擬辦。 (四) 優秀人員及各項績優褒舉案件之遴荐事項。 (五) 訓練、進修之擬辦。 (六) 加班、差假之核發、登記與考查。 三、第三股: (一) 待遇、福利各項津貼及各項補助之審核或擬辦。 (二) 退休、撫卹之擬辦。 (三) 公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事項之擬辦。 (四) 自強康樂活動之籌辦。 (五) 人事資料之管理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
根據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14條,該條規定了人事室的職掌分為三股。第一股負責組織編制、任免遷調、職員銓審任命案件、職名章及職員證的核發與收繳、人力規劃事項以及聘僱人員及職員兼職、借調及職務代理等相關事項。第二股負責勤勞情形的考核和記錄、考績案件的籌辦、獎懲案件的核簽擬辦、優秀人員和各項績優褒舉案件的遴選推薦、訓練和進修計劃的擬辦、加班和差假的核發、登記和考核等事項。第三股則負責待遇、福利津貼和各項補助的審核或擬辦、退休和撫卹的擬辦、公務人員保險和全民健康保險事項的擬辦、自強康樂活動的籌辦,以及人事資料的管理和各項人事報表的編製。 參考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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