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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興分局掌理轄區內之進出口貨物通關事角。分設五課、十八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進口業務課掌理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及徵課等事項。分設四股辦事: (一) 進口業務一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時未補報單案件之處理。 2 辦理行政救濟業務。 3 辦理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二十四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 C1 報單審核等事項。 4 C1 進口報單之收單。 (二) 進口業務二股: 辦理進口稅則第二十五章至第七十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及 C1 報單審核等事項。 (三) 進口業務三股: 1 辦理進口稅則第七十一章至第九十七章進口貨物之分類估價、查核簽審規定、銷證、複核、徵稅、放行 (含後送行李案件之處理) 及 C1 報單審核等事項。 2 三角貿易及國貨複進口案件之處理。 (四) 進口業務四股: 1 貨樣管理。 2 登稅、對帳及各項稅收日、月報表之列印。 3 電腦放行通知及稅單之列印。 4 貨物稅登照及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5 押金案件之收繳、抵繳及退還。 6 保稅倉庫貨物進儲及出倉帳冊、帳卡之管理。 7 逾期不繳稅、不退運及放棄貨物之處理。 8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驗貨掌理進出口貨物之派驗與查驗事項。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進出口報單之派驗。 (二)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與取樣。 (三) 繕寫緝私報告。 (四) 其他有關查驗事項之辦理。 三、出口業務課掌理出口貨物相關事宜。分設三股辦事: (一) 出口業務一股: 1 三角貿易、復運進出口報單轉船註記之處理。 2 空海聯運轉運申請書出口收單建檔等作業。 3 銷艙不符案件之處理。 4 退關、轉船、出倉、報單號碼更正等案件之處理。 5 結關後續文件之審理。 6 商港建設費、推廣貿易服務費繳納證之核發、補發、具結、暫銷之處理。 7 他關區出口貨櫃逾時進站出口報單檔資料之列印與傳送。 8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 出口業務二、三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時未補報單之追蹤處理。 2 C2、C3 出口報單之分類估價、銷證、放行等出口通關事項。 3 出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4 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5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報單放行清表之列印及分送。 四、出口審核課掌理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更正及出口報單之整理、歸檔、調單等事項。分設三股辦事: (一) 出口審核一股: 1 連線 C1 出口報單之受理及逾期未補報單案件之處理。 2 放行後未送審出口報單之追蹤。 3 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 4 出口報單副本更正及加註案件之處理。 5 外銷品復運進口案件之處理。 (二) 出口審核二股: 1 出口報單副本之核發、補發。 2 出口報單之點收、整理及歸檔。 3 出口報單之借調、保管、追蹤及銷毀。 五、稽查課掌理進出口船舶之理船、結關、准單核發、進口艙單管理、轉運 (口) 申請書之處理、規費徵收及倉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之監管及碼頭巡邏等事項。分設七股辦事: (一) 稽查一股: 1 編製報表。 2 緝私案件之登記處理。 3 文書收發。 4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二) 稽查二、三股: 1 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及貨櫃集散站設立之勘查及監管。 2 規費之徵收、核銷。 3 倉棧及碼頭之巡查。 4 貨物抽樣、看樣、公證、重新包裝及打包之監視。 5 進口貨物 (櫃) 短卸、溢卸及破損貨物之簽證。 6 進出口貨物加做或更改嘜頭、箱號之監視。 7 倉棧業者簿冊之抽核。 8 開放倉棧業者自主管理業務項目之抽核。 9 貨櫃裝卸作業之監視。 10 退關或註銷報關出口貨物之簽證與出棧 (站) 監視。 11 扣押或逾期貨物之提領出棧 (站) 處理。 (三) 稽查四股: 1 進口船舶理船。 2 進港船舶動態之掌握。 (四) 稽查五股: 1 船舶結關。 2 規費徵收、核銷、簽證及船隻申報進口文件之處理。 3 押運及監視。 4 出口船用品船邊驗放。 5 受理轉口貨櫃延期轉運出口之申請。 (五) 稽查六股: 1 辦理船隻掛號。 2 艙單建檔之處理。 3 轉運申請書之處理。 4 進口艙單核銷、更正及違規案件之處理。 5 逾期未報關貨物之處理。 6 普通卸貨准單、特別准單之簽發及處理。 (六) 稽查七股: 1 過濾進口艙單、抽核進口貨櫃、貨物。 2 機動巡視轄區貨櫃場、貨棧及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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