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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工出口區分局掌理加工出口區進出區貨物通關事宜。分設六課、十四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業務一、三課掌理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委託區外加工申請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徵稅及放行等事項。各分設二股辦事: (一) 業務一、三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時未補報單之處理。 2 逾期不報關進口貨物之處理。 3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之分類估價、簽審規定之查、銷證及放行。 4 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貨物稅費之徵收。 5 進口及視島進出口報單貨物進區業務費之徵收。 6 押金之收受、退還、追蹤及有關報表之編製。 7 貨物稅證照之核發。 8 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申報不符案件及行政救濟案之處理。 9 保稅倉庫進、出倉業務之統計。 10 稅捐記帳案件之處理。 (二) 業務二、四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時未補報單之處理。 2 未連線進倉資料之建檔及核銷。 3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出口或視同出口報單簽審規定之查核、分類估價、銷證及放行。 4 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及與科學園區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之收單、分估、放行等事宜。 5 出口或視同出口報單申報不符案件及行政救濟案之處理。 6 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7 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及改船案件之處理。 8 出口貨物商港建設費繳納證之核發及銷帳。 9 廠商自行攜帶經由課稅區輸往國外樣品之處理。 二、業務二、四課掌理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貨物之查驗及放行後報單之審核、簽證、理單等事項。各分設三股辦事: (一) 驗貨一、二股: 1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貨物之查驗。 2 委託區外加工案件貨物及郵包之查驗。 3 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及與科學園區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貨物之查驗。 4 貨樣管理。 5 規費之徵收及核銷。 (二) 驗貨一、三股: 1 連線 C1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之補單及逾時未補報單案件之處理。 2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及未送審之追蹤。 3 列印理單清表。 4 電腦稽銷規費證之處理。 (三) 驗貨二、四股: 1 審核用進口報影本之造送。 2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副本及證明書之核發、補發及更正。 3 進出口報單理單裝袋及調單作業。 4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與科學園區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委託區外加工申請書之點收、歸檔、保管銷毀。 5 公文之收發、登記、整理及歸檔。 6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稽查一、二課掌理各出入口人車之檢查、區內聯鎖倉庫及保稅倉庫之監管。各分設二股辦事: (一) 稽查一、三股: 1 出入口人車檢查。 2 區內巡邏。 3 貨物押運。 4 保稅卡車、保稅貨箱及貨櫃進出管制站之查核。 5 區內事業廢料 (品) 下腳內銷之查驗、監視過磅及押運。 6 區內事業申報廢物料之查驗及監毀。 7 免稅商店進出貨物之監管。 (二) 稽查二、四股: 1 聯鎖倉庫及保稅倉庫之監管。 2 進出倉貨物之監管。 3 存棧貨物公證、取樣、看樣、加註或更嘜頭等之監管。 4 短溢卸貨物報告表之簽認。 5 載運單及貨櫃運送單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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