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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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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出口區分局掌理加工出口區進出區貨物通關事宜。分設六課、十四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業務一、三課掌理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委託區外加工申請之收單、建檔、分類估價、徵稅及放行等事項。各分設二股辦事: (一) 業務一、三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時未補報單之處理。 2 逾期不報關進口貨物之處理。 3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之分類估價、簽審規定之查、銷證及放行。 4 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貨物稅費之徵收。 5 進口及視島進出口報單貨物進區業務費之徵收。 6 押金之收受、退還、追蹤及有關報表之編製。 7 貨物稅證照之核發。 8 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申報不符案件及行政救濟案之處理。 9 保稅倉庫進、出倉業務之統計。 10 稅捐記帳案件之處理。 (二) 業務二、四股: 1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進口或視同進口報單之收單、建檔及逾時未補報單之處理。 2 未連線進倉資料之建檔及核銷。 3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出口或視同出口報單簽審規定之查核、分類估價、銷證及放行。 4 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及與科學園區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之收單、分估、放行等事宜。 5 出口或視同出口報單申報不符案件及行政救濟案之處理。 6 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7 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及改船案件之處理。 8 出口貨物商港建設費繳納證之核發及銷帳。 9 廠商自行攜帶經由課稅區輸往國外樣品之處理。 二、業務二、四課掌理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貨物之查驗及放行後報單之審核、簽證、理單等事項。各分設三股辦事: (一) 驗貨一、二股: 1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貨物之查驗。 2 委託區外加工案件貨物及郵包之查驗。 3 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及與科學園區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貨物之查驗。 4 貨樣管理。 5 規費之徵收及核銷。 (二) 驗貨一、三股: 1 連線 C1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之補單及逾時未補報單案件之處理。 2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放行後之審核及未送審之追蹤。 3 列印理單清表。 4 電腦稽銷規費證之處理。 (三) 驗貨二、四股: 1 審核用進口報影本之造送。 2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副本及證明書之核發、補發及更正。 3 進出口報單理單裝袋及調單作業。 4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與科學園區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委託區外加工申請書之點收、歸檔、保管銷毀。 5 公文之收發、登記、整理及歸檔。 6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稽查一、二課掌理各出入口人車之檢查、區內聯鎖倉庫及保稅倉庫之監管。各分設二股辦事: (一) 稽查一、三股: 1 出入口人車檢查。 2 區內巡邏。 3 貨物押運。 4 保稅卡車、保稅貨箱及貨櫃進出管制站之查核。 5 區內事業廢料 (品) 下腳內銷之查驗、監視過磅及押運。 6 區內事業申報廢物料之查驗及監毀。 7 免稅商店進出貨物之監管。 (二) 稽查二、四股: 1 聯鎖倉庫及保稅倉庫之監管。 2 進出倉貨物之監管。 3 存棧貨物公證、取樣、看樣、加註或更嘜頭等之監管。 4 短溢卸貨物報告表之簽認。 5 載運單及貨櫃運送單之管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0條,加工出口區分局的業務範圍及職掌如下: 一、業務一、三課:負責處理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委託區外加工申請等相關事務。其中,業務一、三課分設為業務一、三股,各股的職掌包括: 1. 收單、建檔和逾時未補報單的處理。 2. 貨物的分類估價、簽審規定的查核和放行。 3. 貨物稅費的徵收。 4. 貨物進出區業務費的徵收。 5. 押金的收受、退還、追蹤和相關報表的編製。 6. 貨物稅證照的核發。 7. 進出口報單申報不符案件和行政救濟案件的處理。 8. 保稅倉庫進出倉業務的統計。 9. 稅捐記帳案件的處理。 二、業務二、四課:負責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貨物的查驗、放行後報單的審核、簽證等相關事務。其中,業務二、四課分設為業務二、四股,各股的職掌包括: 1.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的補單和逾時未補報單案件的處理。 2. 放行後報單的審核和未送審的追蹤。 3. 列印理單清表。 4. 電腦稽銷規費證的處理。 5.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與科學園區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委託區外加工申請書的點收、歸檔、保管銷毀。 6. 公文的收發、登記、整理和歸檔。 7.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稽查一、二課:負責檢查出入口人車、監管區內聯鎖倉庫和保稅倉庫等相關事務。其中,稽查一、二課分設為稽查一、三股和稽查二、四股,各股的職掌包括: 1. 出入口人車的檢查。 2. 區內巡邏。 3. 貨物押運。 4. 保稅卡車、保稅貨箱和貨櫃進出管制站的查核。 5. 區內事業廢料下腳內銷等相關事務。 6. 區內事業申報廢物料的查驗和監視。 7. 免稅商店進出貨物的監管。 8. 聯鎖倉庫和保稅倉庫的監管。 9. 進出倉貨物的監管。 10. 存棧貨物的公證、取樣、看樣、加註或更嘜頭等相關事務。 11. 短溢卸貨物報告表的簽認。 12. 載運單和貨櫃運送單的管理。 13. 進出口報單副本及證明書的核發、補發和更正。 14. 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與科學園區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委託區外加工申請書的點收、歸檔、保管銷毀。 15. 公文的收發、登記、整理和歸檔。 16.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以上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20條的逐條解釋。參考資料包括「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及相關公告文件。例如,稽查一、三股負責處理進出口或視同進出口報單的補單及逾時未補報單案件,相關參考資料可以是稅務相關法規和實務案例,例如《關稅法》及相關公告或指示文件。又或是根據「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公告」第九一八○四一八二號公告,授權駐站關員代辦業務的期限及相關作業規定。

  • 名詞
  • 徵收名詞
  • 押金名詞
  • 行政救濟名詞
  • 商標名詞
  • 註銷名詞
  • 攜帶名詞
  • 規費名詞
  • 公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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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0 條規定:「加工出口區分局掌理加工出口區進出區貨物通關事宜。分設六課、十四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業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