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29

快速跳轉

、秘書、編審、課員、隊員、辦事員、書記及技術類各項職務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公務,並就各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9 條的規定,稽核、秘書、編審、課員、隊員、辦事員、書記及技術類各項職務人員需要執行長官指派的工作,並對所承擔的工作負責。 這項規定內容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職位與職務的分工屬於行政機關的權限,機關長官有權根據所需來指派職務人員執行適當的工作。相對於公務員服務法第 24 條,各種職務人員均適用相關法律法規,包括稽核、秘書、編審、課員、隊員、辦事員、書記及技術類職務人員。並且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及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總統府秘書長作為總統府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委任訴訟代理人代表總統府執行訴訟行為。另外,行政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有權指派承辦人員辦理應辦公務,如行政院核定的文書處理手冊第 28 條及第 58 條所規定。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9 條授權稽核、秘書、編審、課員、隊員、辦事員、書記及技術類各項職務人員執行他們被指派的工作,並要對承辦的事項負責。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9 條規定:「稽核、秘書、編審、課員、隊員、辦事員、書記及技術類各項職務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公務,並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