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職員管理,依照公務員服務法之有關規定處理。其考勤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31 條規定,本局職員管理應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包括公務人員的聘用、任用、考核、晉升、薪酬等事務。另外,該條規定也提到職員的考勤事項應依照相關的法令規定進行,即職員的出勤、請假、加班等行為都需要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 例如,根據公務員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務人員的考勤管理應包括記錄出勤、請假、加班等情況,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這表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在管理職員考勤時,應該遵守公務員服務法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記錄和處理職員的考勤行為。 參考資料: - 公務員服務法及其施行細則 -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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