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文書管理,依行政院秘書編印之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處理之。
根據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32 條,本局的文書管理遵循行政院秘書編印的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該手冊是依據行政規則所制定的解釋性規定,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行政規則的一部分。該手冊的目的是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以及行使裁量權。因此,根據該條款,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在文書管理方面必須遵循行政院秘書編印的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的規定。 參考資料:法務部92年11月17日法律字第092004830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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