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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出口組掌理出口貨物通關事宜。分設二課、五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一、業務課辦理文書之收發及出口貨物之通關。分設三股辦事: (一) 業務一股: 1 未連線報單及連線 C2 、C3 報單之受理。 2 出口業務規費徵收。 3 連線及未連線 C2 、C3 報單之分類估價、銷證、放行及更正等事項。 4 出口貨物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5 仿冒商標及偽標產地案件之處理。 6 出口貨物之查驗。 (二) 業務二股: 1 出口船舶開航預報及截止收貨之處理。 2 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及改船案件之處理。 3 商港建設費及推廣貿易服務費欠繳案件之查詢、暫銷、切結等之處理。 4 出口貨物代收費用繳納證之發及銷帳。 5 船邊免驗及船邊驗放裝船案件之處理。 (三) 業務三股: 1 公文收發、登記、整理及歸檔。 2 報關行之設立登記及管理。 3 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審核課掌理出口報單之審核、簽證及理單業務。分設二股辦事: (一) 審核一股: 1 連線 C1 出口報單之受理、審核及更正。 2 連線 C2 、C3 及未連線出口報單之審核。 3 列印理單清表及報單裝袋。 4 未送審出口報單之追蹤。 5 外銷品因故復運進口案件之處理。 (二) 審核二股: 1 出口報單副本及出口證明書之核發。 2 出口報單副本之受理申請補發。 3 出口報單副本申報錯誤之更正、加註。 4 出口報單之點收、整理、歸檔。 5 出口報單之借調、追蹤、保管及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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