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組掌理港區船舶抄查、船邊貨櫃抽核、通商口岸 (包括港區、錨地及其臨近水域) 巡邏查緝、關艇之指揮管理暨無線電監理業務等事宜。分設四課、十四股,各課、股之職掌如左: 一、巡緝課掌理通商口岸 (包括港區、錨地及其臨近水域) 巡緝業務。分設六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 辦理轄區內巡邏、監視、駐船等查緝事項。 (二) 監控轄區內船隻動態及其上、下船人員所攜帶物品之查核。 (三) 船隻裝卸貨物之抽核。 (四) 船舶機件送修及機具進出港區之檢查。 (五) 卸駁貨物之加封。 (六) 「供應船舶日用品申報表」之驗對。 (七) 其他交辦之任務。 二、檢查課掌理船舶抄查及船邊卸岸貨櫃抽核等事項。分設四股辦事: (一) 檢查一至三股: 1 進出口船舶之抄查。 2 船邊卸岸貨櫃抽核。 3 繕製緝私報告、偵訊筆錄、點交私貨。 4 其他臨時交派之查緝任務。 (二) 檢查四股: 1 海運入出境旅客行李之檢查、稅放及處理。 2 調岸船員行李之押運、檢查、稅放及處理。 3 船員回航攜帶自用行李物品之押運、點驗處理及驗 (稅) 放。 4 查扣及退關物品之處理。 5 逾期不退運、不繳稅應稅物品及放棄物品之處理。 6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督察課掌理船舶進口理船、出口結關艙單申報及船用物品船邊驗放等事項。分設四股辦事: (一) 督察一股: 1 進口船舶理船。 2 進港船舶動態之掌握。 (二) 督察二股: 1 船舶結關單證之審核、艙單鍵輸費、助航服務費之徵收及結關證之簽發。 2 出境旅客、船機服務人員攜帶已稅物品出口登記表之簽發。 3 出口貨物退關註銷報告單之建檔。 4 出口艙單之核銷。 (三) 督察三股: 1 受理船隻掛號。 2 艙單建檔、更正及處理。 3 轉運申請書核銷及處理。 4 受理進口貨物短溢卸報告之核備。 5 實到貨物與艙單申報不符案件通報單之處理。 6 逾期不報關處理紀錄之繕具及移送。 7 各種准單之核發及規費證之稽銷。 (四) 督察四股: 1 船舶用品之船邊驗放。 2 進出口貨物與保稅貨物之押運與監視加封。 3 保稅運貨工具之勘察。 4 受理船上加封司多物品之發放。 5 關產之管理與維護。 四、海務課掌理通商口岸 (包括港區、錨地及其臨近水域) 巡邏查緝、關艇之指揮管理暨無線電監理業務,職掌如左: (一) 通商口岸 (包括港區、錨地及其臨近水域) 巡邏查緝及港區工作船臨檢等事項。 (二) 關艇及其人員 (含技工) 之管理。 (三) 關艇歲 (維) 修及驗證事項之辦理。 (四) 本局無線電 (話) 台設備之監理及器材管理修護事項。 (五) 密碼 (語) 電務事項。 (六) 查緝指揮情資傳遞。 (七)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根據問題所提供的參考資料,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6 條是有關稽查組的職掌,分為巡緝課、檢查課、督察課和海務課。以下將逐條進行釋義: - 巡緝課: (一) 負責轄區內的巡邏、監視、駐船等查緝事項,例如監控船隻動態、查核上下船人員攜帶物品等。 (二) 負責抽核船隻裝卸貨物、檢查船舶機件送修及進出港的機具等事項。 (三) 負責卸駁貨物的加封、驗對船舶的供應船舶日用品申報表等工作。 - 檢查課: (一) 分為檢查一至三股和檢查四股,主要負責進出口船舶的抄查、船邊貨櫃的抽核等工作。 (二) 檢查四股則負責海運入出境旅客行李的檢查、船員行李的押運和船員回航攜帶自用行李物品的檢查等。 (三) 同時還包括查扣物品的處理、逾期不退運或不繳稅的應稅物品處理等工作。 - 督察課: (一) 分為督察一股、督察二股、督察三股和督察四股,主要負責不同的事項。 (二) 督察一股負責進口船舶的理船工作、掌握進港船舶的動態等。 (三) 督察二股則負責結關單證的審核、船舶服務人員攜帶已稅物品的出口登記表簽發等。 (四) 督察三股則負責船舶掛號、艙單建檔和轉運申請書核銷等事項。 (五) 督察四股則負責船舶用品的船邊驗放、進出口的押運與監視等工作。 - 海務課: (一) 負責通商口岸的巡邏查緝和關艇的指揮管理、無線電監理等事項。 (二) 例如進行通商口岸的巡邏查緝、管理關艇及其人員、監理無線電台設備等。 根據上述資料,可以清楚了解每個課的職掌和工作內容。參考資料主要是根據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第 6 條提供的內容進行釋義,並未提供具體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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