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辦事細則第2條規定,銀行局在處理事務時,除非法令有另外的規定,應依照本細則的規定辦理。具體而言,該條條款強調在銀行局所處理的事務中,應遵守本細則中提供的相關規定,且除非法令有其他的規定,否則該細則中的規定應予以遵循。此外,該條條款沒有進一步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