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3

快速跳轉

信託財產,應以信託業之信託財產名義表彰之。但信託財產運用於國外之投資標的時,得依信託業與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所訂契約之約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了信託財產應以信託業的名義持有,但如果信託財產被用於國外的投資對象,則可以按照信託業與國外受託保管機構的契約約定辦理。根據此條規定,信託業在管理信託財產時,應以信託業的名義進行,以確保信託財產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如果信託財產需要投資到國外,信託業可以根據與國外受託保管機構的契約約定來處理相關事務。例如,信託業可以與國外受託保管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指定投資標的、投資金額和投資期限等細節事項。這樣可以確保信託財產在國外投資時的合法性和風險控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信託財產,應以信託業之信託財產名義表彰之。但信託財產運用於國外之投資標的時,得依信託業與國外受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