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13

快速跳轉
  1. 1.信託業對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受益人退出信託資金之請求不得拒絕。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約定條款約定一定期間停止受益人退出。 二、集中交易市場、櫃台買賣市場、外匯市場或其他相關市場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期間。 三、通常使用之通訊中斷。 四、因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有其他無從接受退出請求或給付退出信託資金之特殊情事。
  2. 2.信託業有前項事由之發生而拒絕受益人退出之情形時,應於事後立即報請主管機關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上下文,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13條是關於信託業對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受益人退出信託資金的規定。根據該法條,信託業不得拒絕受益人的退出請求,除非符合以下情況之一: 1. 約定條款約定一定期間停止受益人退出。 2. 集中交易市場、櫃台買賣市場、外匯市場或其他相關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期間。 3. 通常使用之通訊中斷。 4. 因匯兌交易受限制。 5. 有其他無從接受退出請求或給付退出信託資金之特殊情事。 如果信託業根據上述情況拒絕受益人退出之情形時,應立即事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參考資料: 1. 信託業務管理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00042) 2.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050009&flno=13)

  • 受益人名詞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信託業對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受益人退出信託資金之請求不得拒絕。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