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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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第15條,公會應訂定會員機構辦理信託業務之自律公約,並報金管會備查及督促會員確實執行之。該自律公約應包括會員專業注意義務、忠實義務、廣告促銷以及客戶權益保障等共同事項之規範。 根據此條文的規定,信託業的公會需要制定自律公約,以規範會員機構辦理信託業務的各項行為。自律公約必須包含會員對專業注意義務、忠實義務、廣告促銷以及客戶權益保障等事項的規範。 目的是為了確保信託業的會員遵守良好的業務操守,並確保客戶的權益得到保障。若有會員機構有違反自律公約的情事,公會有責任要求其更正並向外界說明。根據法律或金管會的規定,會員在廣告、公開說明會和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中,不得進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參考資料: 1.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120131 2. 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s://www.fsc.gov.tw/
- 擔保名詞
- 詐欺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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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