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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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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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14 條,主計室負責處理該局的歲計、會計和統計事項。根據這一條規定,主計室的職責包括監督歲計、會計和統計的執行,確保這些事項的正確性和合規性。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稅務機關的財務管理和報告都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進行,並保證資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第 14 條的相關法令和指引,主計室需要執行以下任務:統籌規劃和執行該局的歲計、會計和統計工作;確保稅務機關的財務報告遵守相關的公認會計準則和法定要求;監督和審核財務報表及稅務申報文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監視並確保各項財務指標和資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提供專業指導和諮詢,以協助其他部門遵守財務管理和報告的要求;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財務和統計數據;參與相關機關和國際組織的財務和統計相關活動,以增進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 14 條的範例可以是,主計室根據該局的歲計、會計和統計規定,負責處理稅務機關的預算編制、帳務處理和相關統計報告。例如,主計室可能會執行預算編制工作,評估稅務機關的財務需求,制定預算計劃,並負責監督和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此外,主計室還需要處理稅務機關的會計工作,包括收支記錄、帳務處理和財務報表的準備。同時,主計室也需要負責統計數據的收集、分析和報告,以提供給相關部門和上級主管機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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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