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局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稽徵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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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局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稽徵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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