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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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掌理分局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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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資料所提供的資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 10 條規定政風室負責處理分局的政風事項。具體而言,政風室的職責可能包括擬定本機關政風法令的事項、宣導本機關政風法令的事項、預防、發掘和處理貪污不法行為的事項、政風改革建議事項、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維護本機關公務機密的事項以及其他相關的政風事項。這些職責的範圍涵蓋了警務部門在維護良好政風方面的工作。 參考資料:政風機構設置及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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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