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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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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規案件之審查。 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四、其他有關法制及訴願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第14條主要掌理事項包括: 一、審查法規案件,即負責審查相關法律規定的案件。 二、整理和檢討法規,即負責整理和檢討相關的法律規定。 三、研議和闡釋法規疑義,即處理對法規條文有疑問或需要進一步解釋的情況。 四、處理其他相關的法制和訴願事項。

  • 訴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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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第 14 條規定:「法制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規案件之審查。 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