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規案件之審查。 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四、其他有關法制及訴願事項。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第14條主要掌理事項包括: 一、審查法規案件,即負責審查相關法律規定的案件。 二、整理和檢討法規,即負責整理和檢討相關的法律規定。 三、研議和闡釋法規疑義,即處理對法規條文有疑問或需要進一步解釋的情況。 四、處理其他相關的法制和訴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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