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本署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三、本署與所屬機關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四、其他有關國有財產資訊事項。
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第13條的規定,資訊室的掌理事項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負責本署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服務策略的規劃和協調推動。二是負責本署與所屬機關資訊應用環境的規劃和管理。三是負責本署與所屬機關資通安全的規劃和推動。四是負責其他有關國有財產資訊的事項。 參考資料: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最新版本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