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財產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有不動產撥用、廢止撥用、借用之處理。 二、國有不動產以外財產移撥之處理。 三、國有辦公廳舍之調配。 四、國有公用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問題之處理。 五、組織調整國有財產移交之處理。 六、國有公用財產用途變更之處理。 七、國有公用財產檢核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報告之撰擬。 八、中央機關宿舍之督導及相關興建計畫之協助審議。 九、國有不動產撥用、借用及宿舍管理法令之研擬、訂定。 十、其他有關公用財產管理事項。
根據提供的資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第6條規定公用財產組的職掌事項,包括: 1. 處理國有不動產的撥用、廢止撥用、借用事項。 2. 處理國有不動產以外財產的移撥事項。 3. 調配國有辦公廳舍。 4. 處理國有公用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問題。 5. 處理組織調整國有財產移交事項。 6. 處理國有公用財產用途變更事項。 7. 規劃、督導、考核和撰擬有關國有公用財產檢核的報告。 8. 監督中央機關宿舍並協助審議相關興建計畫。 9. 研擬和訂定有關國有不動產撥用、借用及宿舍管理的法令。 10. 處理其他與公用財產管理相關的事項。 根據資料中提到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應是指財政部所屬的國有財產署內部的規章制度,目的是規範和指導其部門內的工作職掌和事項處理。該處務規程第6條明確列出公用財產組的職掌事項。公用財產組負責處理國有公用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等相關事宜,包括處理國有不動產和其他財產的移撥、撥用、廢止撥用、借用問題,以及調配辦公廳舍。此外,公用財產組還負責規劃、督導、考核和撰擬有關公用財產檢核的報告,並協助審議中央機關宿舍相關興建計畫。同時,該組也負責研擬和訂定有關國有不動產撥用、借用及宿舍管理的法令,以及其他與公用財產管理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財政部網站(https://www.mof.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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