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署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 六、研究發展計畫管制、執行及考核。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第9條列舉了秘書室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管理。 2. 出納、財務、營繕、採購等事務管理。 3. 國有不動產取得及管理配置。 4. 負責國會聯絡、媒體公關相關事務的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和監考。 5. 施政計畫的彙報和監控。 6. 研究發展計畫的監控、執行和考核。 7. 工友(包括技工和駕駛)的管理。 8. 其他不屬於其他組室的事項。 根據此規定,秘書室的職責涵蓋了文書管理、財務管理、不動產管理、國會聯絡和媒體公關、施政計畫彙報和管制、研究發展計畫管制和考核、工友管理等各項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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