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經管中央政府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以財政部為主管機關。
根據國庫法第2條,國庫的經管範圍包括中央政府的現金、票據、證券和其他財物。財政部被指定為國庫的主管機關。國庫法的目的是確保國家財政資源的適切管理和有效運用。 參考資料: 國庫法,最後修正於 2017 年 1 月 25 日 範例:財政部負責經管國庫中的現金,包括收入、支出和結餘,確保財政資源的安全和正確使用。此外,財政部也有責任管理和處理國庫中的票據、證券和其他財物,以確保其有效運作和保值增值。
國庫經管中央政府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以財政部為主管機關。
國庫經管中央政府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以財政部為主管機關。
國庫經管中央政府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以財政部為主管機關。
國庫經管中央政府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以財政部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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