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收入退還支出收回處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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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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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國庫收入退還支出處理辦法第10條的內容如下: 1.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這表示該辦法的執行日期為發布日起生效。 2.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這表示除了第六條之外的修正條文,在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而第六條則在修正的發布日起生效。 根據資料,我們無法得知第10條的具體內容以及其相關範例。從資料中僅提到第10條的生效日期,沒有提供該條的詳細內容。
- 第六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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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