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根據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第 14 條,該條例自公布日生效。這表示該條例自被政府公布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這個法律生效的期間內,任何相關的國庫券及短期借款交易都必須遵守該法規的規定。這可以確保該法規的實施,並保護相關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參考資料: 1.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74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明定本條例施行日期。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本條例施行日期。
本條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