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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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收受國內無牌價之外幣現金,仍按外幣數額填發統一捐獻收據,並暫以保管品列帳,俟該行送往國外兌現後,再按實收數撥付或解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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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第8條,當中央銀行收到國內沒有明確價格的外幣現金時,仍會按照外幣金額發給統一捐獻收據,並將該外幣暫時列為保管品帳目。待該外幣送往國外兌現後,再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撥付或解庫。 舉例來說,如果中央銀行收到了美元現金,並且無法確定具體的金額,根據這條法規,中央銀行會按照美元金額發給統一捐獻收據。然後,中央銀行將這些美元暫時列為保管品,並將其送往國外兌現。最終,根據實際收到的兌換金額,中央銀行會進行撥付或解庫的處理。
- 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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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