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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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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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17條規定了本辦法的施行期間,即從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根據該條規定,本辦法只在這個時間段內有效。參考資料: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17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範例:當前的施行期間根據國家的立法日曆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期間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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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