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根據財政紀律法第19條,該法從公布日起生效。這意味著一旦法律公布,即可立即生效,不需要等待任何進一步的程序或日期。對於這條款的解釋,我們可以參考《中華民國財政紀律法施行細則》中的相關內容。這些細則解釋了法律的具體實施細節和適用範圍,並提供了相關的例子和案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明訂施行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訂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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