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歲入、歲出或其決定違反預算法相關規定者,各有關機關團體得敘明具體內容,函請審計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財政紀律法第18條,如果政府的歲入、歲出或其決定違反了預算法相關規定,各有關機關或團體可以提供具體內容,向審計機關函報並要求依法處理。這意味著當政府的財政行為不符合預算法的要求時,有關的機關或團體可以向審計機關舉報,並要求審計機關進行相關審查處理。 參考資料: - "財政紀律法第18條" - 預算法
政府歲入、歲出或其決定違反預算法相關規定者,各有關機關團體得敘明具體內容,函請審計機關依法處理。
立法理由鑑於先前多項違規預算,如高雄市議會每年又編列一千萬元的「議長副議長率團參加國際會議活動、市政建設行銷及姊妹市(會)交流參訪等1000萬元」預算,遭公民團體檢舉並經行政院確認該筆預算編列違反規定,也發函給議會要求懲戒失職人員。只是議會對追回已使用的違法預算或懲戒都不回應,爰參酌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二條之立法例,增訂對違法預算提起撤銷訴訟。
鑑於先前多項違規預算,如高雄市議會每年又編列一千萬元的「議長副議長率團參加國際會議活動、市政建設行銷及姊妹市(會)交流參訪等1000萬元」預算,遭公民團體檢舉並經行政院確認該筆預算編列違反規定,也發函給議會要求懲戒失職人員。只是議會對追回已使用的違法預算或懲戒都不回應,爰參酌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二條之立法例,增訂對違法預算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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