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政紀律法17

快速跳轉

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移送監察院彈劾或糾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訊,我無法確定財政紀律法第17條具體的內容,因為上述的片段並未包含有關此法條的相關內容或解釋。

立法沿革 1

(1080319 制定)

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移送監察院彈劾或糾舉。

立法理由明文規定行政責任。

  • 彈劾名詞
(1080319 制定)

明文規定行政責任。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財政紀律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紀律法第 17 條規定:「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移送監察院彈劾或糾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紀律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財政紀律法第 1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