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 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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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製造之酒精、白 、紅 、或酒母,其貯藏、包裝、移運、或銷售,由專賣機關訂定辦法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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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30條,專賣機關將制定相關辦法管理許可製造的酒精、白酒、紅酒或酒母的貯藏、包裝、移運和銷售。根據此項規定,專賣機關將有權限制和管理這些活動。目前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相關範例或法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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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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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