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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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事業應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變化等因素,檢視所訂本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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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22條,菸酒事業在制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時,應考慮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和法令變化等因素,並檢視該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應進行修正。這條規定強調在制定和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時,菸酒事業需要全面考慮相關的內外部因素,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和隱私保護工作能夠符合時代的需求和法令的要求。 參考資料: - 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40094)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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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