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營利事業誠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 1 條的目的是為了獎勵營利事業誠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根據所得稅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制定此辦法。 參考資料: 所得稅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 "營利事業以所得指定特定專門核算方式者,其所得額之計算、報告、申報、繳納、遞退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國家稅務機關分別另定之。但未指定特定專門核算方式者,適用外國企業或非居住單位營利事業之所得計算、報告、申報、繳納、遞退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國際營業所得稅查報辦事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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