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簽證申報,應檢附相關申報書表、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及其他依規定應附送之文件。
根據《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22條的規定,營利事業在提交所得稅簽證申報時,應附上相關申報書表、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以及其他依規定需要附送的文件。這些文件的內容和要求可以參考該法規相關範例和指引文件。 資料來源: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行政院公報第12560號,2018年11月12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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