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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帳簿中之人名帳戶,應載明其自然人法人或營利事業之真實姓名或名稱,並應在分戶帳內,註明其地址。其屬共有人之帳戶,應載明代表人真實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2. 帳簿中之財物帳戶,應載明其名稱、種類、價格、數量及其存放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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