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紀錄及電子傳輸申辦稅務事項適用範圍,以財政部核定實施者為限。
根據電子稅務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電磁紀錄及電子傳輸申辦稅務事項的適用範圍需經財政部核定實施。這意味著只有經財政部核定實施的稅務事項才能使用電磁紀錄和電子傳輸方式進行申報。例如,如果財政部核定實施了使用電子傳輸方式提出營業稅申報,那麼營業人就可以使用電子傳輸方式來申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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