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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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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
第 9-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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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及工業
主管機關
之用途證明文件者,免徵貨物稅。
前項免徵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
情況決定
是否延長免徵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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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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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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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完稅價格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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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稽徵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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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罰則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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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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