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 第 2 條
- 1.兼營營業人應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部分,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 2.前項稱兼營營業人,指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者,或兼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及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2條,該條款內容如下: 1. 兼營營業人應按照《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的規定計算營業稅額,同時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2. 前款中所稱的"兼營營業人"指的是根據《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的規定計算稅額時,既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又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又或者是根據《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和第二節的規定計算稅額的營業人。 根據參考法條資料,《營業稅法》第一條明確規定了營業稅的適用對象和稅率等相關事項。而《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和第二節則規定了營業稅的計算方式和稅率等內容。 舉個例子來說,一個公司既從事應稅貨物的銷售,又從事免稅貨物的銷售,那麼該公司就屬於兼營營業人。該公司在計算營業稅額時,需要按照《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的規定來進行計算。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