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兼營營業人應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部分,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 前項稱兼營營業人,指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者,或兼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及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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