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營營業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或溢付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x(1 -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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