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營業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或溢付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x(1 -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4條規定了兼營營業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的計算公式。根據該條規定,應納或溢付稅額等於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減去依照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乘以(1減去當期不得扣抵比例)。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我們無法確定參考資料與這一條法規的具體關聯。在這種情況下,我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特定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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