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5條的規定,依查定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應根據該條第1項的款項進行計算每月銷售額。其中,資本主薪資是按每人每月薪資核計;員工薪資是按每人每月薪資核計,包括經常照顧業務的家屬或親友;房租金是按每坪每月核計,自有的房屋視為租用。不同款項的營業費用標準有所不同,具體標準由主管稽徵機關根據轄區經濟發展情形和地段或行政區域進行擬定,並報財政部核備。根據費用率,營業費用佔銷售額的比例有所差異。最後,兼營銷售本法第八條免稅貨物的營業人在計算銷售額時,可根據地區的不同扣除一定的百分比。值得注意的是,特殊情況下,營業人能夠追加申請主管稽徵機關首長的核准後核實扣減。 (参考文献: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財政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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