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 第 9 條
- 1.主管稽徵機關依本辦法規定查定之銷售額,營業人如有異議,應另派員調查,並得組設審核小組評定之。
- 2.前項審核小組,由機關首長指定高級人員三人至五人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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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9條,當營業人對主管稽徵機關根據本辦法所查定的銷售額有異議時,應該另行派員進行調查,並可以組成審核小組進行評定。該審核小組由機關首長指定三至五名高級人員擔任成員。 以下是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例子: 根據《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施行細則》,當主管稽徵機關根據該辦法查定一家營業人的銷售額後,該營業人對查定結果有異議。因此,主管稽徵機關組成了審核小組,由三位高級人員進行評定。此審核小組依據詳細的資料調查和證據,以確定該營業人的異議是否正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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