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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依第十八條規定之罰鍰,減半處罰。 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者,依第十八條規定之罰鍰,加倍處罰。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依第十八條規定之罰鍰減半處罰。 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者,依第十八條規定之罰鍰加倍處罰。 拒絕第十四條之規定檢查者,處以二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執行檢查應在營業時間內,並應於被檢查機關公私營業或事業處所內行之,不得攔路或侵入私人住宅。
執行檢查應在營業時間內,並應於被檢查機關公私營業或事業處所內行之,不得攔路或侵入私人住宅。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應於書立後交付使用時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 公私營業或事業組織所用各種憑證應納之印花稅,於呈准財政部主管印花稅機關後,得彙總繳納,其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呈由行政院核定之。
同一交易另開立銀錢收據與營業發票黏附一起使用者,得任按一種憑證,貼用印花稅票;其金額不同者,應按較高者計貼;二者未黏附一起者,仍應分別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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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第五條及第七條修正後,營業發票已非課徵印花稅之憑證,自不發生同一交易開立統一發票及銀錢收據應黏附使用,否則應分別貼花問題,爰將本條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依第十八條規定之罰鍰,減半處罰。 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者,依第十八條規定之罰鍰,加倍處罰。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依第十八條規定之罰鍰減半處罰。 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者,依第十八條規定之罰鍰加倍處罰。 拒絕第十四條之規定檢查者,處以二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執行檢查應在營業時間內,並應於被檢查機關公私營業或事業處所內行之,不得攔路或侵入私人住宅。
執行檢查應在營業時間內,並應於被檢查機關公私營業或事業處所內行之,不得攔路或侵入私人住宅。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應於書立後交付使用時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 公私營業或事業組織所用各種憑證應納之印花稅,於呈准財政部主管印花稅機關後,得彙總繳納,其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呈由行政院核定之。
同一交易另開立銀錢收據與營業發票黏附一起使用者,得任按一種憑證,貼用印花稅票;其金額不同者,應按較高者計貼;二者未黏附一起者,仍應分別貼用印花稅票。
第五條及第七條修正後,營業發票已非課徵印花稅之憑證,自不發生同一交易開立統一發票及銀錢收據應黏附使用,否則應分別貼花問題,爰將本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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