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權利義務消滅後應保存二年。但公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應依照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根據印花稅法第4條規定,應納印花稅的憑證,在權利義務消滅後應保存二年。然而,對於公營或公私合營的事業,則要依照會計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辦理。這表示應納印花稅的憑證,在大部分情況下需要保存二年,但如果是公營或公私合營的事業,則需要參考會計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來確定保存期限。 參考資料: - 印花稅法第4條 - 會計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國營事業所用之契約及主要賬簿憑證,應依本法繳納印花稅。其種類由財政部與主管部會商訂,會呈行政院核定。但國營事業所發之貨票及提單免稅。 前項所規定納稅、免稅之種類,於地方公營事業適用之。
國營事業及地方公營事業所有之契約主要帳簿及憑證,應均依本法繳納印花稅。
左列各種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政府機關自用之簿據及憑證。 二、政府機關徵收稅捐所發之憑證,及根據徵收稅捐憑證所發之證照。 三、各級政府或自治機關處理公庫金或公款所發之憑證。 四、各級政府所發之公債證券。 五、個人或家庭所用之賬簿。 六、教育文化或慈善機關合作社所用之賬簿。 七、凡各種憑證之正本已貼用印花稅票者,其副本或抄本。 八、凡公私機關或組織,其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 九、僅索欠款或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 十、車票、船票、航空機票或其他往來客票及行李票。 十一、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免納印花稅者。 十二、本法稅率表內列明免納印花稅者。
左列各種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政府機關自用之簿據及憑證。 二、政府機關徵收稅捐所發之憑證,及根據徵收稅捐憑證所發之證照。 三、各級政府或自治機關處理公庫金或公款所發之憑證。 四、各級政府所發之公債證券。 五、個人或家庭所用之賬簿。 六、教育文化或慈善機關合作社所用之賬簿。 七、凡各種憑證之正本已貼用印花稅票者,其副本或抄本。 八、凡公私機關或組織,其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 九、僅索欠款或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 十、車票、船票、航空機票、其他往來客票及行李票。 十一、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免納印花稅者。 十二、本法稅率表內列明免納印花稅者。
公營事業組織所用之帳簿及憑證,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均應依本法納印花稅。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權利義務消滅後應保存二年。但公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應依照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國營事業所用之契約及主要賬簿憑證,應依本法繳納印花稅。其種類由財政部與主管部會商訂,會呈行政院核定。但國營事業所發之貨票及提單免稅。 前項所規定納稅、免稅之種類,於地方公營事業適用之。
國營事業及地方公營事業所有之契約主要帳簿及憑證,應均依本法繳納印花稅。
左列各種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政府機關自用之簿據及憑證。 二、政府機關徵收稅捐所發之憑證,及根據徵收稅捐憑證所發之證照。 三、各級政府或自治機關處理公庫金或公款所發之憑證。 四、各級政府所發之公債證券。 五、個人或家庭所用之賬簿。 六、教育文化或慈善機關合作社所用之賬簿。 七、凡各種憑證之正本已貼用印花稅票者,其副本或抄本。 八、凡公私機關或組織,其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 九、僅索欠款或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 十、車票、船票、航空機票或其他往來客票及行李票。 十一、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免納印花稅者。 十二、本法稅率表內列明免納印花稅者。
左列各種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政府機關自用之簿據及憑證。 二、政府機關徵收稅捐所發之憑證,及根據徵收稅捐憑證所發之證照。 三、各級政府或自治機關處理公庫金或公款所發之憑證。 四、各級政府所發之公債證券。 五、個人或家庭所用之賬簿。 六、教育文化或慈善機關合作社所用之賬簿。 七、凡各種憑證之正本已貼用印花稅票者,其副本或抄本。 八、凡公私機關或組織,其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 九、僅索欠款或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 十、車票、船票、航空機票、其他往來客票及行李票。 十一、依其他法律規定應予免納印花稅者。 十二、本法稅率表內列明免納印花稅者。
公營事業組織所用之帳簿及憑證,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均應依本法納印花稅。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權利義務消滅後應保存二年。但公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應依照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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