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應組織直轄市及縣市記帳士公會。直轄市及縣市記帳士公會,應組織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記帳士公會以一個為限。
根據記帳士法第20條,記帳士應組織直轄市及縣市記帳士公會,這些公會應組織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記帳士公會以一個為限。這意味著每個直轄市或縣市應只有一個記帳士公會,並且這些公會應組成全國聯合會。這些公會的目的是為了協調及提高記帳士的專業水平。這些規定是為了管理及監督記帳士的行業,確保他們的專業水平及服務符合標準。 參考資料: - 記帳士法第20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50024)
記帳士應組織直轄市及縣市記帳士公會。直轄市及縣市記帳士公會,應組織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記帳士公會以一個為限。
立法理由記帳士公會及全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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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公會及全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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