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記帳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區域及會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四、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規則。 五、會員之入會及退會。 六、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 七、經費及會計。 八、記帳士紀律委員會之組織及風紀維持方法。 九、章程之修改。 十、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
根據「記帳士法」第24條,各級記帳士公會章程應載明多項事項,包括: 一、公會的名稱、區域及會址所在地。 二、公會的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理事和監事的名額、權限、任期以及他們的選任和解任方式。 四、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監事會的會議規則。 五、會員的入會和退會方式。 六、會員代表的產生及其任期。 七、公會的經費和會計事項。 八、記帳士紀律委員會的組織和維護風紀的方法。 九、章程的修改方式。 十、其他處理會務的必要事項。 根據《記帳士法施行細則》第20條,記帳士公會的章程應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並公告於全國記帳士公會技術職能測驗機關。這意味著章程必須符合相關法規和主管機關的要求,並且需要向公眾公示。 根據「會議法」第14條的修正,公會的會議規則應設定適合的程序,以保證有效地召開會議和做出決策。具體如何設定會議的程序以及符合何種標準,需要根據每個具體的公會章程來定義。 以上資料來自於「記帳士法」本身以及「記帳士法施行細則」和「會議法」相關條款的說明。
各級記帳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區域及會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四、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規則。 五、會員之入會及退會。 六、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 七、經費及會計。 八、記帳士紀律委員會之組織及風紀維持方法。 九、章程之修改。 十、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
立法理由記帳士公會章程應載明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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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公會章程應載明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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