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 一、因業務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者。 二、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有案者。 三、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移送法辦者。 四、違反其他有關法令,受有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足以影響記帳士信譽者。 五、違反記帳士公會章程之規定,情節重大者。 六、其他違反本法規定者。
記帳士法第26條規定了記帳士的懲戒情事,具體如下: 1. 因業務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者:若記帳士在業務過程中犯下犯罪行為並經判刑確定,將會受到懲戒處分。 2. 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有案者:若記帳士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並因此被稅捐稽徵機關處分,則會受到懲戒。 3. 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移送法辦者:若記帳士幫助或教唆他人逃漏稅捐,並因此被移送法辦,將會受到懲戒。 4. 違反其他有關法令,受有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足以影響記帳士信譽者:若記帳士違反其他相關法令並受到行政處分,並且情節嚴重足以影響其信譽,將會受到懲戒。 5. 違反記帳士公會章程之規定,情節重大者:若記帳士違反記帳士公會章程之規定,且情節嚴重,將會受到懲戒。 6. 其他違反本法規定者:若記帳士違反了記帳士法的其他規定,將會受到懲戒。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記帳士法第26條,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具體的情事和相應的處分。該法條的目的是確保記帳士遵守法律和專業道德,並保護公眾利益。 參考資料: 《記帳士法》修正條文(101年12月31日公告)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56&parentpath=0,3&mcustomize=lawcontent_publish&mserno=11942 註:因此問題沒有提供範例相關資料,無法舉出具體例子。
記帳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 一、因業務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者。 二、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有案者。 三、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移送法辦者。 四、違反其他有關法令,受有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足以影響記帳士信譽者。 五、違反記帳士公會章程之規定,情節重大者。 六、其他違反本法規定者。
立法理由記帳士應付懲戒之事由。
記帳士應付懲戒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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