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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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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法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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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執行業務之區域以其登記開業之直轄市、縣市為其執行業務區域。其在其他直轄市、縣市執行業務時,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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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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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登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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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業務及責任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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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公會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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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懲處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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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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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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