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第 2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當營利事業或個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計算基本稅額,並根據財政部所規定的格式進行申報和繳納。如果營利事業或個人未按規定申報所得基本稅額,稽徵機關應根據查得的資料核定其基本所得額和基本稅額。 以範例來說,一家營利事業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規定計算了基本所得額,但沒有按規定申報所得基本稅額。稽徵機關根據查得的資料,核定該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和基本稅額。
- 所得稅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