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應繳稅款,包括本稅、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
根據「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第2條規定,應繳稅款包括本稅、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例如,若納稅義務人在繳納稅款期限後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滯納金,則根據該條規定,滯納金還包括相關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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