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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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2條的規定,入境旅客攜帶的隨身和不隨身行李物品需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報驗稅放。而不隨身行李物品則指的是與入境旅客不一同的機械同船一起入境的行李物品。具體的例子請以最新的參考資料為準。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攜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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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